工政办发〔2008〕42号
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水域实施休渔期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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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委、局、办:
经县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发现:近期为我县各种鱼类的繁殖期。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,处理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,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西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办法》和林芝地区《关于在全地区水域实施休渔期的通知》要求,现规定2008年全县的休渔时段为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6月30日,我县所辖水域在此期间施行全面休渔。休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渔政主管部门许可,不得擅自在我县所辖水域进行捕捞,违者除没收渔具和非法所得外,并根据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》进行处罚。请有渔业资源的各乡(镇)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加强休渔期间的渔业活动监管,杜绝渔业作业行为,县渔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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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五月四日 本文出自http://www.gbjd.gov.cn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