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排污申报登记
在县环境保护局领取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》,如实填报并通过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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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审批
本文出自www.gbjd.gov.cn
在县环境保护局领取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表》,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。完成后提交至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核。同时,须提交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》。此外,更换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原排污许可证(含正本、副本)。涉及新、改、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还需提交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(或申请表、登记卡)》及验收批复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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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排污许可证的发放
由县环境保护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核发排污许可证。其中自治区级、地区级重点污染源,由县环境保护局审核后上报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核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