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林地价费[2008]4号文件,为使我地区的行政、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依法收费、治费,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。根据藏发改价格[2007]159号精神,结合地区工作实际,解决对二○○七年各收费单位的行政、事业收费进行年审,换证。由县物价检查所统一到地区物价局审核,各县布得自行年审。
办理机构:西藏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物价管理所
办理时限:次项工作办理为2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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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规程: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交于县物价管理所统一到地区物价局进行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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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:此项目不收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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